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外贸企业如何应对国家加强出口退(免)税管理的几点简单看法国家近期先后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24]19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法律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切实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24]24号)两份国字号的文件,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对出口企业产生了较大的影响,24 号文再次明确指出严禁出口企业从事“四自三不见”等不法律规范的出口业务,然而目前大部格外贸企业都不同程度的存在这种“真代理假自营”的出口业务,有的外贸企业甚至以此生存。改变不是一两天的事情,信任这类业务还会继续存在(在此不讨论这种现象的是非对错)。即使是真正自营的出口业务,但由于长期的运作模式,都不同程度地与这两份文件存在不相符的地方。作为外贸企业的财务人员,目前要做的,应该是如何从财务税务的角度,对本公司的出口业务进行法律规范,以符合国家政策的要求。一、199 号文与 24 号文出台的背景1、“真代理假自营”出口业务普遍存在于外贸企业之中。由于这类业务无需垫付资金(或垫付资金较少)、无需自行开拓海外市场,就能迅速的提高出口规模。虽然手续费微薄,但只要把量做上去,外贸企业还是能继续生存下去。这种盲目追求数量的经济形态是极为不健康的,也容易诱发骗税的行为。2、大量异地采购,征退税失横。大量的异地采购,出口地承担巨大的退税压力,而供货地通常是一些偏僻落后的地方,地方政府为进展当地经济,有名目繁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际增值税征收率还远远低于退税率。“少征多退”征退失横的现象,为骗取出口退税提供了可能,而外贸企业“真代理假自营”的业务,为此提供了更大的便利。3、巧妙包装,变不能退税为货物为能退税货物。“三来一补”企业和国外客商直接采购的出口货物,是不能享受出口退税政策的。但骗税分子经过一系列的包装,可以把它变为退税货物。其中一种办法是,通过从经营“四自三不见”业务的外贸企业取得空白出口单证,套取出口报关单,再根据报关单内容,非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外汇核销单。申报出口退税的主要资料出口报关单、外汇核销单、增值税专用发票齐全,就可以顺利办理出口退税了。在这个过程中,外贸企业提供了“壳”,报关公司“提供”了报关的实际货物。而海关也存在监管的漏洞,海关监管的着重点是出口货物与出口报关单上所列内容是否一致,而货物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