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委托加工协议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基于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乙方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为: )加工生产 实木地板淋漆、开槽 产品事宜, 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产品内容1
委托产品名称:实木地板
委托产品规格:( 450 ~ 910 ) × ( 60 ~ 128 ) × ( 12 ~ 20 )㎜
委托加工内容:实木地板 淋漆、开槽 4
如增加、减少、变更产品或委托加工内容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委托产品具体规格、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日期等由双方签章的订单确定
第二条 委托加工订单1
甲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以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订单,明确委托产品的具体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和交货时间
乙方如无异议,应于接受订单后三 日内以传真或其他书面方式签章确认;乙方如有异议,应在接收订单后 三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接受订单
甲方可视具体情况对订单进行相应调整,甲方调整订单后,乙方如无异议,应于接受订单后三 日内以传真或其他书面方式签章确认;乙方如有异议,应在接收订单后 三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接受订单调整
乙方应当严格根据甲方确认的订单提供产品,并于订单确认的时间交货
第三条 加工产品质量及责任1
乙方应当严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工艺生产,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甲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资料要求,并满足产品用途的要求
加工产品包装上应当标注甲方厂名及厂址、乙方厂名及厂址、乙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同时注明乙方系受甲方委托生产
3.加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除因甲方运输、保管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以外,乙方应当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