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威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市场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法律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和履行,保护建设工程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山东省实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威海市行政区内建设工程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桥梁、隧道、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合同包括: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类合同包括: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二)建设工程施工类合同包括: 1、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2、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包括:(1)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工程承包合同;(2)总承包企业发包的专业工程承包合同
3、建设工程施工劳务承包合同;(三)建设工程服务类合同包括: 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同; 2、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5、建设工程检测合同;(五)其他有关建设工程合同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
发包人是指合同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价款能力的建设单位及自然人(专业工程分包合同中为总承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包人,劳务分包合同中为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包人)
承包人是指合同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取得法定资质资格的企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