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动火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为加强和规范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横山煤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期现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人为火灾事故,确保基建期各场所内的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横山煤电一体化项目一期2×1000MW机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的建设单位和各参建单位。3 引用标准及关联文件3.1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3.2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 3.3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 号令3.4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108 号令【 2009】3.5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2014 3.6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简称《典规》)(DL5027-2015)3.7 《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 号)3.8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DL5027-2015)3.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 号)3.10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 部分:热力和机械》(GB26164.1-2013)3.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26860-2013)3.12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家能源局 2014 年)3.13 《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管控体系》4 专业术语及定义4.1 本规定所称的“防火重点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 伤亡大、影响大 ( 简称四大 ) 的部位与场所;4.2 本规定所称的“危险场所”是指基建现场中进入介质的氨区、制氢站、氮氧站、储煤场、机组的油系统及油箱、油站、制粉系统等;4.3 本规定所称的“禁火区域”是指防火重点部位即为禁火区;4.4 本规定所称的“一级动火区域”是指燃油储存区域,氢气系统和制氢站或氢气储存区域,汽轮机油系统,乙炔及氧气站,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物品储存区域,锅炉燃油及制粉系统,变压器,电缆间及隧道,蓄电池室,脱硫系统作业区域,酸碱存储区域,脱硝系统作业区域,氨区,冷却塔填料区,以及公司根据基建期各阶段管控重点认定的其他部位和场所;4.5 本规定所称的“二级动火区域”是指一级动火区域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职责5.1 公司安全监察部的职责:(一)负责建立基建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各单位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二)负责明确动火审批权限、作业许可范围、工作流程,明确各承包商相关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