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基坑开挖与支护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一、编制目的:编制并执行本细则,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本工程深基坑开挖和支护施工,保证工程按质、按量、如期完成,并能与后续工序顺利交接,同时杜绝安全事故,确保安全达标,安全事故率为零,力争使安全文明施工达到市级文明工地标准。二、编制依据和适用范围本细则根据本工程项目的《监理规划》,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与深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相关的设计文件、规范、标准和技术资料编写,适用于本工程深基坑开挖与支护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监理管理。本细则所述深基坑开挖与支护施工包括基坑支护、降水排水、土方开挖及回填等施工内容。三、职责:本细则由本工程项目监理部土建监理工程师编写,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项目监理部组织实施,项目土建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员具体执行并对其负相应责任。四、工程概况及专业工程特点:4.1 工程概况(略,具体详见本工程监理规划)4.2 专业工程特点4.2.1 本工程由 1 栋 9 层综合楼及 1 栋 4 层仓储组成, 设一层地下室, 基础形式采用静压沉管灌注桩基础,现地面标高为6.81 ~8.16m(黄海),± 0.00 相当于黄海高程 7.8m,底板底标高 -4.9m( 相对标高 ) ,底板厚度 300mm,基坑深度约5.00m,属深基坑工程。本基坑支护设计采用土钉墙结合自然放坡支护体系,放坡坡面采用喷射混凝土面层,喷射混凝土面层厚度为60mm,内配 φ 6.5 @300×300钢筋网.土钉墙采用土钉墙段采用锚管φ 48 做土钉,孔径不小于110mm;坡面喷射混凝土 100mm厚,内配 φ 6.5 @200×200 钢筋网。4.2.2 土方开挖:地勘报告显示基坑开挖范围涉及杂填土、填石、淤泥、粉质粘土、粗砂、残积砂质粘性土。基坑应分层开挖,自然放坡坡段每层开挖高度不大于 1.5m,对软土区域分层层高不宜超过1.0m;机械挖土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4.2.3 基坑排水:采用明排结合疏干井降水,如场区地质情况意外变化,应及时建议变更基坑降水方案; 基坑四周边坡设泄水管, 将地下水排入坑内排水沟内,再由集水井用水泵排出坑外坡顶截水沟,经沉淀后排入市政管线。4.2.4 基坑监测: 由建设单位委托专业监测单位进行监测,监测点布置详见监测平面布置图。五、监理工作流程:5.1 监理工作流程:详见监理规划第十一章第1、2 条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流程图、质量控制工作流程内容。5.2 材质核定流程 : 如下图不合格监理工程师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