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一、养老保险参保指南参保条件:1、城乡居民参保: 年满 16 周岁 ( 不含在校学生 ) 、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云南省户籍的城乡居民; 2、职工参保:(1) 用人单位从业人员( 除机关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人员); (2) 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 (3) 具有城镇户籍未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 已参加的封存后即可) 灵活就业人员 ; 所需资料:1、单位首次参保:(1) 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 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4) 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 (5)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 (6) 其他核准执业的证件。2、城乡居民参保: 参保个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同时需要提供特殊群体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参保流程;1、城乡居民参保:新参保人员携带上述办理材料到村( 社区 ) 协办员提出参保申请; 2、单位参保: 由单位代办,新成立的企业应在成立后30 日内, 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单位注册地社保部门办理相关的参保手续; 转移指南转移条件: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所需资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4、《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5、《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6、《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转移流程;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 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 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 个工作日内, 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 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二、医疗保险参保指南参保条件:1、城镇职工:(1)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的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