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甲方(委托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住 址: 乙方(被委托方):姓名: 电话: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全国室内装饰行业家庭装饰管理办法》以及国家与地方的有关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的特点,就甲方将家庭居室装饰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发包给乙方有关事宜,为明确双方的义务与经济责任,同意签定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一、工程概况1、工程地址: 居室规格 室 厅,建筑面积 平方米。2、施工范围、工艺做法及质量说明(详见附件一)。3、委托方式:当事人从以下两项任选一项: (1)包工包料(2)部分包工包料,部分清工。4、工程期限为 工作日,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节假日顺延)。5、工程总造价(大写) 元(详见附件一:工程报价单)二、工程质量与检查验收1、本工程以双方签字认可的施工图纸、工艺做法说明、设计变更等内容作为进行质量检查与验收的依据。2、工程质量标准双方同意按《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法律规范》(GB50327-2001)、《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报价工艺质量说明执行。3、施工过程中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检查验收手续,甲方如无特别原因不按时参加检查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以承认。三、工程变更1、施工过程中,甲方如有特别要求,或提出设计修改意见或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设计师协商一致,同时,调整相关费用,订立工程变更(附件二),双方签字认可后方可实施。凡私自与施工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予以赔偿。2、工程增减项按公司统一报价收费,并在图纸、报价签字确认后方可施工,中期款结算后只留 5%的尾款。3、合同签定开工后,假如发生减项,公司收取其减项额的 10%,作为备料损失费用(工程量误差除外)。四、材料、设备的供应 1、本工程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施工现场。若由于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规格差异以及供应不及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2、凡乙方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必须在工程报价单(详见附件一)中详细注明品牌、型号、规格、等级,经甲方签字认可,并作为合同附件。如实际使用与主材明细单所列不相符,甲方有权拒绝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负责。五、双方的工作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一)甲方的工作 1、开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