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黄斌 张意任惠芬乙方(承租方):顺丰航空有限公司合同编号: CA-LA-1210-0010【写明外站名称广州站】外站宿舍合同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管理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黄斌 张意 任惠 芬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顺丰航空有限公司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1、 甲方出租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 宁波市鄞州区中行街道盛世天城 43 栋 38 单元 1606 海曙区安丰街 20 弄 13 号 501 广州市花都区 龙珠路 35 号 D 栋 A 座 1402 房 该建筑物共_ 28 6 1 8 _ 层,出租房屋为 1 (套),建筑面积 89 124
99 平方米
2、该房屋原有的装修、附属设施、设备、场地状况:璧式空调 3 台 ,立式空调 1 台、电视 1 台,洗衣机 1 台,冰箱 1 台,抽烟机 1 台 附属设施 另见附件清单 煤气灶 1 台,热水器 1 台,床 3 张,沙发 1 套,餐桌 1 套,数字电视机顶盒 1 套 32 寸液晶电视 3 台、冰箱 1 台、洗衣机 1 台、煤气灶 1 个、空调 3 台、床 3 张(配席梦 思)、餐桌一张、椅子 4 把、床头柜 6 个、衣柜 3 个、脱排 1 个
第二条 房屋权属状况1、甲方作为该房屋的(□产权人/□代管人/ □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人▁▁▁▁▁▁黄斌▁)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
房产证书编号为 甬房权证鄞州区字第 202422239 甬 房 权证 海曙 字第 20240016443 号 粤房地证字第 C5426802 号
第三条 房屋用途乙方承租该房屋用于: 住宅 住宿
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四条 房屋改善如有需要,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十五日内 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