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房地产联合开发合作协议书甲方: 公司 (以下称甲方)乙方: 公司 (以下称乙方)为了充分发挥双方的各自优势,积极参加中山市金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地产开发项目建设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就联合开发中山市西区金港路 号地块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一、开发项目地段、面积 地块总面积 125065
1㎡,价值约 36583
四至为:北至 ,南至 ,东至 ,西至
该地块为甲方自有
1、78 亩用地:位于中山市西区金港路 号,面积为 51,966 平方米,地类用途:商住,土地证号:中府国用[2024]第 号
其准容积率为 1
5,可建容积率为≤3
0;建筑高度≤100 米;绿化率大于等于 38%;建筑密度≤30%
2、110 亩用地:位于中山市西区金港路 号,面积为 73,099
1 平方米,地类用途:商住,土地证分为四份,编号分别为:中府国用[2024]第 号
其准容积率为 1
5,可建容积率为≤3
0;建筑高度≤100 米;绿化率大于等于 38%;建筑密度≤30%
二、合作方式1、设立项目部双方同意以甲方公司的名义下设项目部,具体命名为 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在本协议签订后五日内通过办理合法手续设立
本协议签订的同时,甲方授权项目部是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其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决策和管理
项目部由乙方经营、管理,甲方派员入驻但不参加管理
2、资金管理项目开发所需资金由乙方依据本协议投入项目部
项目部单列帐目,与甲方公司其他业务无关
项目盈亏及债权债务均由乙方单独负责
3、合作性质合作性质确定为联营型合作
4、合作目标两块地分期开发,目标为大型综合商住楼盘,在沙朗地区具有标志性建筑群
在容积率为 3
0%的情况下,地面总建筑面积不能低于 37
5%万平方米,其中商业面积占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