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之补充协议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地址:承租方(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承租方代表: 地址:鉴于甲乙双方于年 月 日签订《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 [编号: ](下简称“原合同”),甲方将转租赁给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补充协议如下:第一条 租赁用途、租金及其他费用1、租赁用途租赁房屋用途: ,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用于其他用途,否则视同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租赁保证金。2、租金租金:人民币 元/平方米/月(以租赁建筑面积 平方米计算),月租金总额:人民币 元;乙方应于每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甲方应于每月月底前将当月租赁发票交付给乙方。3、管理费乙方每月按规定向管理处交纳物业管理费(暂定每月 元每平方米)、本体维修基金(每月 元每平方米)、空调维护费(每月 元每平方米)以及因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使用租赁房地产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管理费自租赁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以上各项费用若物业管理处有所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新的标准交纳。电费、水费按实际使用量计收。如乙方拖欠管理费或水电费超过 2 个月,或拖欠总金额合计超过 元(大写: )以上并导致甲方承担该费用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4、保证金保证金包括租赁保证金和管理费保证金。保证金的退还按原合同第九条约定执行。乙方须于 年 月 日前支付保证金。5、乙方不得以租赁保证金充抵租金或其他费用。6、乙方根据本补充协议约定的租金支付时间,由乙方自行确定采纳现金或转账的任何一种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甲方在此确认,甲方收取租金的指定银行账户为:账户名: 开户行:账 号:7、其他费用7.1 乙方需自行负责该租赁房屋的电费、水费、电话费、通讯费及其它因乙方使用租赁房屋产生的费用,根据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及租赁房屋物业管理公司的相关收费标准,由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或相关部门缴纳。7.2 甲方在租赁房屋交付时已开通的附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电视、通讯、互联网、煤气等),如乙方需办理附属设施的转移/过户登记,转移、过户登记等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在租赁房屋交付后如需开通新的附属设施,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第二条 租赁房屋的交付如乙方租期到期需要续约,甲方可配合乙方向业主续租办理手续。第三条 装饰装修1、乙方可根据需要自行对租赁房屋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