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编号 NO:扬帆耐立品牌耗材系列产品代理合同书共 10 页 第-1-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扬帆耐立品牌耗材系列产品代理合同书生效日期:_201 - - _到期日期:_201 - - _甲方:(以下简称为甲方)北京扬帆耐力贸易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11 号理想大厦 1306 室邮编:100086电话:010-62699898 传真:010-82679108乙方:(以下简称为乙方)地址:邮编:电话: 传真: 乙方盖章:本着平等互利、共生双赢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共同开拓本政策条款定义产品的市场,推动各方事业的繁荣和进展,达成如下协议: 共 10 页 第-2-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一、产品描述根据本政策条款规定,甲方授权乙方代理的产品为下列产品:□ “扬帆耐立”品牌全系列兼容耗材二、授权2.1 范围2.1.1 甲方授权乙方在本政策条款第 2.2 款规定的期限(“授权期限”)内以[ 地区 “扬帆耐立”品牌耗材独家代理商](以下称“指定身份”)名义销售产品,并向乙方发放相关授权证书。2.1.2 乙方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号的复印件(无以上证件,则视为协议无效)。2.1.3 乙方不是甲方的关联机构、也不是甲方的分公司或子公司,甲方对乙方的授权仅限于上款规定。本政策条款项下的代理乙方不得以其他未经授权的与甲方有关的身份从事任何活动,乙方不能以任何方式以甲方的信用做抵押。在所有与产品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通信或其他交易中,乙方都应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不能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以甲方代理人的身份从事任何活动。2.1.4 乙方只能在指定区域销售“扬帆耐立”品牌耗材。未经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在指定区域以外自行销售或者委托第三方销售“扬帆”旗下品牌耗材。2.1.5 “扬帆耐立”商标权属于甲方,甲、乙双方均需保护“扬帆耐立”商标权。乙方不得购买、出售、储存、运输带有“扬帆耐立”商标的伪造品或模仿品。2.2 期限甲方对乙方的授权期限自本政策条款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三、承诺额3.1 自签订协议之日起,叁个月内,为甲、乙双方考核期。在考核期内如乙方对甲方的销售目标、价格政策、价格保护、售后服务不认可,乙方直接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后中止本合同。甲方为乙方办理退货手续。在考核期内如乙方没有根据合同中月计划完成销售,甲方直接书面通知乙方中止本合同,乙方剩余货品甲方不予退货。具体前叁个月指标分配如下:第一个月: 第二个月: 第三个月: 3.2 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