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区别 所谓雇佣合同(劳务合同),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
劳务合同(雇佣合同)具有以下两个显著特征:1)雇佣关系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劳动为标的,雇主为其提供的劳务支付酬劳,至于工作成果则不是合同的标的;2)雇员的工作不具有独立性
他一般以雇主的设备、技术为依托而工作,受雇主的指挥管理;3)雇佣关系中所从事的事项范围比较广,包括生产经营活动及其他各项劳务活动,活动技术含量比较低,受雇用人付出的主要是劳动力,其酬劳成分也单一,仅仅包括劳动力的价值;4)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的风险由雇主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1 条第 1 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加工承揽合同,根据合同法第 251 条的规定,“是承揽人根据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酬劳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承揽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其标的是根据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成果,定做人就完成的工作成果而支付酬劳;2)标的物具有特定的性质,以满足定作人的特别需要;3)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
承揽人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不受定作人的指挥管理,同时承揽事项的完成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故不得随意交由他人进行
4)承揽人自担风险
承揽人应以自己的风险独立完成工作,对工作成果的完成负全部责任
通过对两者概念的分析,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主要表现为:(1)雇佣合同是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承揽合同则是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提供劳务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
(2)承揽合同履行中所生风险由完成工作成果的承揽人承担,而雇佣合同履行中所生风险由接受劳务的雇佣人承担
(3)承揽合同的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支配与服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