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承租商铺上贴了封条,租赁合同就解除了吗
一、案情简介申请人:广州市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被申请人:谢某2024 年 6 月 21 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合同》,约定被申请人承租申请人的涉案商铺
合同第二条约定:商铺租赁期限为2024 年 6 月 21 日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止
《合同》第四条约定:被申请人应于每月 5 日前向申请人支付当月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卫生费、空调费及其他一切费用,2024 年 6 月 21 日至 2024 年 5月 31 日,月租金为 0 元,月管理费为 568 元;2024 年 6 月 1 日至2024 年 5 月 31 日,月租金为 5303 元,月管理费为 568 元
该条同时约定了 2024 年 6 月 1 日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的月租金和月管理费
申请人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前(包括本日)将商铺交付给被申请人使用
租金及其他费用按法定自然月计缴,其中计租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计租天数除以三十再乘以当月月租金计缴
租金不包括商铺的管理费、空调费、水电费、通讯费、公共卫生费、设备维修保养及被申请人因使用商铺而应缴付的其他各项费用
国家应缴税费由各方承担
《合同》第十三条约定:因被申请人违约导致本合同解除的,本合同自被申请人接到申请人的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或申请人发出通知 3 日后解除
本合同解除、终止之日起 3 日内,被申请人应腾空商铺并将商铺交还申请人,否则视为被申请人放弃商铺内一切物品的所有权,由申请人进行处理
《合同》第十五条约定:被申请人拖欠租金、管理费或其他应缴费用的,每逾期 1 日,被申请人应按所欠的租金或费用金额的百分之二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
《合同》第十六条约定:被申请人有下列任何一项的违约行为,申请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商铺,申请人收取被申请人的所有保证金、租金及其他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