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当物处置协议典当行(抵押权人): 当户(抵押人): 当户(债务人): 因当户(债务人) 马志成 未能偿还与典当行(抵押权人)青海福果典当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青福典字第 20240209004 号 《房产典当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已到期(2024 年 5 月 10 日到期)的债务,所典当的房产已形成绝当
根据当户及典当行签订的编号为青福抵字第 20240209004 号 的 《房产抵押(典当)合同》(以下简称抵押合同)约定和《典当管理办法》中关于绝当物品的规定,经典当行(抵押权人)、当户(抵押人)及当户(债务人)三方协商一致,就主合同及抵押合同项下的当物处置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典当行(抵押权人)、当户(抵押人)共同确认当户(抵押人)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为:1、当户(债务人)未偿还债务当金人民币 200000 元(大写)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贰拾万元整
2、截止本协议签订日,当户(债务人)累计未偿还利息及综合费用、罚息、滞纳金合计人民币(大写)
3、本协议签订日至当物变现日,当户(债务人)依据合同应当向典当行(抵押权人)支付的利息、罚息、滞纳金为
4 、 当 户 ( 债 务 人 ) 应 付 其 他 费 用 人 民 币
第二条当户(抵押人)同意处理抵押合同项下的当物,当物名称为房产,位于西宁市城西区南川西路 91 号楼 1 单元 171 室 ,建筑面积为 60
91 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宁房权证城西区字第 129115 号 ,土地使用证号为宁国用( 2024 )第 G-21101 号
第三条当物处理方式为下列第 2 项约定:1、拍卖:拍卖机构为 ,拍卖底价为(大写)
2、变卖:双方同意受让人为 ,受让价格为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人民币(大写)
3、折价: 经双方协商,当物折价人民币(大写)
当物应当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日内交付典当行(抵押权人):需要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