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巢湖市担保公司资金三方监管合作协议文本甲方:xx 县金融工作办公室乙方:xx 担保公司丙方:xx 银行为了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促进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健康进展,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等 7 部委〔2024〕第 3 号令)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我市融资性担保机构健康进展的通知》(巢政办〔2024〕45 号)有关规定,三方经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协议。一、乙方在丙方开设资金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全额存入注册资本金,由丙方全额托管。二、乙方专户内资金仅限于提供融资性担保及经批准的非融资性担保,投资国债、金融债券和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登记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以及不存在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利益冲突且总额不高于净资产 20%的其他投资。三、乙方除业务需要,不得将资金转到其他账户存放,不得吸收存款,以及从事直接发放贷款业务。乙方在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保证金账户的资金只能从基本账户进出,并与业务相匹配。三、甲方委托丙方负责对乙方账户内资金流向进行监测,对于专户内资金流入、流出出现异常情形的,丙方即发现即报告甲方。四、甲方可以根据监管需要,随时向丙方查询乙方的专户资料,丙方应及时、准确提供,配合开展好监管工作。五、甲方、丙方对依据本协议所获得的乙方专户有关资料负有严格保密的义务,不得泄露给任何其他第三方。六、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并报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备案。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