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新华镇政府锅炉工聘用协议甲方:新华镇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依法确定双方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劳动协议,望共同遵守执行
一、劳动期限:2024 年至 2024 年采暖期二、工作内容及要求:1
甲方聘用乙方从事采暖锅炉的司炉和水处理工作
乙方必须具有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
严格执行锅炉房八项制度及六项运行记录
做好日运行情况记录,按时交接班
严格执行学校规定的供暖时间,服从镇政府办公室管理人员的安排
在锅炉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做到回水温度大于 65 度
在司炉好的同时,常常观察各种设备的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及时汇报,决不能影响正常供暖
牢固树立节约意识
为学校节约一滴水、一度电、一斤煤
爱护劳动工具
发现浪费现象,给予经济处罚
三、劳动酬劳和劳动时间: 1
甲方执行月工资
每人每月 600
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工作
做到有事请假或调班,不能因私事影响工作
有关劳保用品按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合同终止与奖罚1
本采暖期结束,合同终止
因乙方违反操作程序工作,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发生安全事故,合同终止,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因乙方违反操作程序,工作态度不严谨等原因造成的自身损害,责任完全由乙方负责
因乙方玩忽职守,造成供暖效果不好,干部职工不满意,经甲方确认一次,罚该司炉工班组 50 元
空岗(应 24 小时有人值班)或迟到、早退、无故脱岗误工者,发现一次,罚款 50 元
发现违章作业一次或未经允许随便找外人顶替一次,罚款 50 元
乙方工作仔细,表现良好,供暖顺利结束,奖励 200
五、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