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1、招标实质性要求和条件11.1、设计部分11.1.1 中标人应按国家技术法律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投报的设计期限完成方案完善和施工图设计,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方案设计和施工图纸数量满足工程管理需要。11.1.2 中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工程造价应控制在发包人确定的设计限额内,由承包人按施工图设计完成全部施工内容,除非发包人另要求增加施工内容或提高建设标准,工程造价不得突破设计限额。11.1.3 中标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中标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11.1.4 本项目设计限额为 7000 万元,中标单位应在此限额内进行设计。11.1.5 设计费用按现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为基础,扣除投标人承诺的优惠比例后为设计费用。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设计费用的 20%,交付施工设计图纸后支付设计费用的 50%,剩余设计费在配合施工完成后支付。11.2、施工承包部分■11.2.1、工程质量应达到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质量标准。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投标时所报的质量等级,中标人应无条件返修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赔偿费用。■11.2.2、中标人必须承担承包责任,不得转包工程;若发现中标人转包工程,即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另选施工队伍。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11.2.3、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投报的施工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不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中标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未经招标人同意每周工作少于 5 个工作日的,招标人视为中标人违约,并因此承担违约金 10 万元人民币的赔偿责任。对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和施工管理人员,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项目部管理机构领导工作不力且不能改变者,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且保留另选施工队伍的权利,中标人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费用;■11.2.4、中标人应保证服从招标人的统筹调度,配合各责任主体职责范围内的工作;■11.2.5、工程施工过程中,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交叉施工等造成的工期延误,中标人可以要求发包人顺延工期,但不因工期顺延增加费用。■11.2.6、施工过程中中标人应注意对原有市政工程的保护,尽可能不损坏原有市政设施,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