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施工合同保修维修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1.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负责的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2.质量保修期2.1本工程质量保修期约定为:2.1.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1.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墙面、地下室的防水及防渗漏、管道防渗漏为伍年;2.1.3装修工程为贰年;2.1.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贰年; 2.1.5暖通系统为贰个采暖期;2.1.6电梯为叁年。2.1.7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贰年;2.1.8外保温保修期五年;2.2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以双方合约、国家法规、地方规章、行业规定等中的有利于用户方的条款为准。均未约定的,按贰年计算。 2.3质量保修期开始计算日期以集中交付时间为准。对于工程质量出现的永久性缺陷或在保修期内即已存在但尚未暴露的质量问题,承包人承担责任不受保修期限限制。2.4返修项目返修部位的质量保修期从该保修部位验收合格之日起按上述质量保修期重新计算,该部份质保金的退还时间顺延到重新计算的质量保修期到期后。3.维修时限3.1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必须在 12 小时内(维修期前 6 个月必须在 6 小时内)向发包人报到,与发包人共同到现场查看,并于现场查看后 24 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方案,复杂(重大)的维修项目经发包人同意可在 48 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方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3.2维修项目应在约定的合理时间内处理完成,处理时间不得超过与发包人的约定时间,承包人责任内的商品房保修范围与保修期限,除了满足上述约定外,还应当满足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商品房保修时限的相关要求。3.3维修时间如有特别原因确无法按期完成,承包人需提出具体原因,发包人签字认可后方可延期。4.机构及职责4.1发包人相关机构及职责:4.1.1发包人负责组织协调保修期内的相关工作,建立对承包人维修小组工作的全面监控,督促及考评工作。4.2承包人保修机构及职责:4.2.1由负责施工的项目经理总负责,在工程竣工验收后 3 天内成立专业的维修小组,由承包人所在的公司提供书面的维修小组负责人授权书,书面提供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并报发包人认可。4.2.2维修小组应配备足够的各专业维修人员并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