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永兴县人民西路沿江景观带项目开发补充协议 甲 方:永兴县城市建设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乙 方:湖南新浩建设有限公司见证方:永兴县人民政府甲方为加快永兴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于2024 年 6 月 2 日与乙方签定了永兴县人民西路沿江景观带项目开发协议书,双方现就 2024 年 6 月 2 日签定的开发协议书中的未尽事宜,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本补充协议,协议内容如下:一、质押土地的处理办法根据甲方与乙方已签订的“BT 模式”项目开发协议,乙方为该项目建设全额投资,甲方则质押人民西路沿江项目的约 100 亩国有用地(质押地不包含造纸厂的土地,质押土地的位置与面积等见附====================专业收集精品文档,您的最好选择======================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图) 作为乙方的投资保证
土地押质价格按 40 万元/亩暂作抵押,最终质押土地面积按工程结算总造价确定
为保证乙方权益,见证方应优先将 2024 年用地指标给予人民西路沿江项目的质押土地,在取得用地指标后甲方优先办理该地块的国土审批手续
乙方的质押土地根据永政办发[2024]70 号文件之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二、质押土地不能按时挂牌的处理办法甲方委托国土部门必须在 2024 年 11 月 31 日前将所质押地块进行挂牌上市,如工程结算总造价超过抵押土地价款时,甲方应提供其他土地作为乙方追加投资款的后续质押担保
三、质押土地流拍后的处理办法质押地块挂牌价格按程序确定,假如质押土地在基准地价上浮10%的价格内挂牌上市,乙方必须参加竟买;如挂牌价高于基准地价的 10%,乙方可以不参加竟买,质押土地在挂牌上市中流拍,甲方委托国土部门在流拍后 10 个工作日内,按相关政策规定和法定====================专业收集精品文档,您的最好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