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改革发展的五大取向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到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我国农村改革发展走过了30年不断深入、不断推进的历程。回顾农村改革发展历程,特别是从中把握农村改革发展的基本价值取向和实践走向,不仅有利于我们真切地体会广阔农村怦然跳动的时代脉搏,而且有助于深刻领会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进一步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的战略部署。市场化以经济体制改革激发农村经济体的活力改革开放前,农村实行的是政社合一的计划经济体制,农村经济缺乏活力,生产效率低下,农民生活十分困难。农村改革就是从打破计划经济体制开始的,通过废除人民公社,建立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全面放开农产品市场等,走出了一条市场化改革之路。一是确立和完善双层经营体制。先是实行“包产到户”,确立了家庭经营形式,形成了自主经营的农户,变以往单一的生产模式为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迅速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此后,随着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和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广泛建立,农村多种实现形式的集体经济在市场经济的搏击中活力日益增强。为此,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同时,全会进一步明确了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发展方向,即家庭经营要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着力提高集约化水平;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着力提高组织化程度。二是确立和保障农民对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的承包经营权农民土地承包权的期限,起初为15年,后再延长30年,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全会同时提出,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这为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进一步奠定了基础。此外,推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集体林地经营权承包给农民,承包期为70年;农村水面、草场、果园、滩涂等也都实行农民长期承包经营,这些都为完善农村经济的微观主体创造了前提条件。三是改革和完善农产品流通体制。先是取消农产品统派购制度,对主要农产品实行合同订购,其他大部分农产品由市场自由流通。此后对粮食等主要农产品实行保护价收购,提高销价,并加强对购销渠道的管理。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加快了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步伐。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农产品按照国际通行的规则、标准等,与境外的农产品直接竞争。2004年实行种粮直补后,全面放开粮食市场,农民有了更充分的农产品营销权和农业经营权。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国际上粮食供求关系的变化和粮食供求矛盾突出,也由于国内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影响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求平衡已经成为极其重要的现实任务。为此,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挂钩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健全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完善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理顺比价关系,充分发挥市场价格对增产增收的促进作用。这表明:要继续发挥价值规律的作用,通过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推进农民增产又增收。现代化把国家粮食安全建立在农业现代化的坚实基础之上农村生产关系上的改革,解放了生产力中人的要素,促进了农业生产供给能力的极大提高。但要继续增强和稳定农业生产供给能力,还必须加强农业生产力的物质基础等方面的建设。因此,在农村改革发展进程中,中央一直注重农业现代化建设,进行了一系列的物质投入、体制改进、制度安排和政策设计。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十七届三中全会把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作为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基本方向。不断推进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