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报刊发行投递业务代理合同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地址: 详细家庭地址: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同意作为甲方之代理商,代理甲方产品之相关业务
具体约定如下:一、代理产品名称及对外发行或销售价格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产品为:1、《遂宁日报》;2、《遂宁晚刊》;3、《遂宁在线》以及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新增加的产品
第二条 产品对外发行征订价格根据甲方的规定执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降价销售本公司的产品
第三条 遇甲方委托代理产品、价格等需调整的,由甲方以书面方式及时通知乙方,该通知一经发送后即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代理权限第四条 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产品代理以下事项:1、代理销售、征订传媒文化等产品及收取货款;2、代理向甲方固定客户投送报刊等传媒文化产品;3、代理维护甲方顾客关系;4、代理甲方开发市场、维护产品市场;5、甲方视业务进展状况以书面形式授权乙方代理的其它业务
第五条 乙方代理甲方的产品业务,其代理地域范围不得超过甲方指定的代理区域范围
指定代理区域详见附件《业务代理须知》
第六条 遇甲方业务运作要求,需要对乙方代理区域范围和路线进行调整的,由甲方对区域划分图进行修改并及时通知乙方,若乙方对调整后的代理区域范围有异议,须于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书面对甲方提出,否则,根据调整后的代理区域范围执行
第七条 未经授权,乙方不得对订阅产品的顾客作出任何有关产品价格优惠、产品功能等方面的承诺(经甲方书面授权确认者除外)
三、代理期限第八条 代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合同双方的权利及义务第九条 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
第十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一些业务单证、宣传资料和与业务相关的其它材料,乙方仅限于业务进展需要,不得随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