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湖南 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协议书甲、乙、丙三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营餐饮连锁业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如下协议,作为各方发起行为的法律规范,以资共同遵守。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由下列各发起方在 签署:甲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乙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 丙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第一条 公司及项目概况 1.1 公司概况中文名称为: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币种下同): 万元住所地: 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2 项目概况餐饮项目: 目标:致力打造一家全国知名餐饮连锁品牌第二条 认缴出资及股权结构2.1 协议各方经协商,对出资方式、认缴注册资本、股权比例分配如下:股东名称或姓名证照号码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持股比例(%)出资期限货币年 月 日前货币年 月 日前货币年 月 日前合计2.2 股东以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将出资及时、足额地划入指定的银行帐户。户 名:账 号:开户行:2.3 股东以专利、商标、著作权、不动产等法定其他出资形式出资的,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办理相关评估、交付或转让手续。2.4 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按公司章程规定,按时履行出资义务,否则其持有的股权比例自动调整为实际出资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股权比例。2.5 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根据实缴的出资比例追加投资,如股东放弃追加出资的,则其股权比例调整为实际出资金额占追加投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比例。第三条 股权稀释3.1 如因引进新股东需出让相应股权,则由全体股东按各自股权比例稀释。3.2 如因融资或设立股权激励池需稀释股权的,则由全体股东按各自股权比例稀释。第四条 全体股东分工甲方:出任 ,主要负责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乙方:出任 ,主要负责 丙方:出任 ,主要负责 第五条 表决权行使5.1 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根据其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来行使表决权,除本协议第5.2 条规定的决议事项以外,由股东 行使一票表决权,即股东 享有 100%的表决权,其他股东不享有表决权,但对作出的相关决议无条件认可和配合。5.2 对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股东 享有 %的表决权,股东 享有 %的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