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机动车泊位租赁协议 甲方:宁夏易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乙方: (业主或使用人; 座 层(单元) 室)为法律规范紫荆或商务中心物业区域机动车泊位的租赁,确保物业区域道路交通的畅通和安全,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机动车泊位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将 号泊车位,共 个,出租给乙方使用,车牌号 车型及颜色为:
乙方今后变更所停车辆或增加租赁泊位,需提前三日签订补充协议
二、每个泊位租赁费为人民币 元/月(政府定价,假如调整则另行通知);年度泊位费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自签约之日起计收
三、乙方使用泊位期限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共 年
四、为保证协议的履行,上述泊位乙方先付费后使用
乙方在协议到期之前三日内按年续交泊位费,支付形式为现金或转账
五、甲方定期检查泊位设施是否完好,确保乙方正常使用
甲方有权制止超长、超宽 、超重及漏油、漏水等车辆进入泊位
禁止装有易燃、易爆、剧毒品或有污染品的车辆进入本物业区
六、乙方须遵守甲方制定的物业相关管理规定,特别是《机动车停车场使用守则》,乙方应每次进入车场使用通行卡刷卡出入,凭刷卡停放,无卡将被拒绝停放
七、乙方须按时支付泊位费
并自觉接受秩序维护员的指挥,保证停车的正常秩序
车辆停放后,乙方因关闭车窗,车门,不要将现金,证件,饰品等贵重物品留置车内,如乙方将上述贵重物品留置车内其风险责任自行承担
八、驶入物业区的车辆应减速时速限制 5km/h 以下,禁止鸣号
如车辆损坏公共设施,应照价赔偿
泊车位不得停放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及其他非机动车
九、本物业区实行一车一卡一位,乙方不得将通行卡,泊位转借或转租给其他人使用
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应在终止之日起的三日内拿通行卡押金收据向甲方退还通行卡,如逾期退还的按日计算泊位费(每月按 30 日计算)
十、甲方仅提供泊位以方便乙方泊车使用,甲方不负责保管车辆及车辆内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