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杭州离婚律师分析涉及房产归属子女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案【案情介绍】杨先生为国有企业职工,郑女士为公务员
双方于 1988 年结婚,2024 年离婚
1990 年育有一女,杨子
2000 年,郑女士购买了单位分配的房屋,之后取得了产权证,房产登记在郑女士名下
2024 年,郑女士与杨先生因感情不和,去民政局做了协议离婚
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有郑女士名下一套房产,其它财产;郑女士名下房产归女儿杨子所有,在女儿年满 18 周岁以后,房子由郑女士名下过户到女儿名下;其它夫妻共同财产二人已经履行完毕
离婚以后,郑女士一直居住在该房中,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而女儿则与父亲一起另居他处
2024 年,杨子年满 18 岁,要求母亲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郑女士拒绝过户
杨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母亲履行离婚协议,将名下房产过户给原告
【双方不同观点】杨子认为,父母于 2024 年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对自己的夫妻财产做了分割,其中,对于房产的分割约定为,母亲名下的房产归杨子所有,在杨子年满 18 周岁以后过户给杨子
杨子认为,父母对共同财产以协议的方式进行了处置,房子归原告所有,自己也在父母离婚后根据协议随父亲一起生活,现在年满 18 周岁,母亲应该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将房产过户给自己
郑女士认为,虽然当初的离婚协议约定房子的所有权归女儿杨子所有,但是,自离婚后到现在,郑女士的经济状况一直不好,也没有别的住处,自己和父母一直居住在这个房子里离婚协议书上双方约定将房子归女儿杨子所有
其实质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现在自己不同意再将房产赠与杨子,因此,拒绝过户给杨子
【审理结果】法院认为,郑女士与杨先生协议将郑女士名下的房产归女儿杨子所有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是赠与行为
在赠与行为没有完成交付前,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
本案中的房产尚未发生所有权转移,因此,郑女士撤销赠与的行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