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清单(铁路) 发站: 货票第 号 货件编号包装详细内容件数或尺寸重量价格物品名称材质新旧程度 托运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1.个人托运的货物在货物运单上不明确填写货物具体名称的(如搬家货物、行李),分为声明价格和不声明价格两种,由托运人选定
发生货损、货差时,声明价格运输按货物实际损失的价格赔偿,但最多不能超过该批货物的声明价格;不声明价格的,每重10公斤(不满10公斤按10公斤计算)
最多赔偿人民币30元,实际损失低于这个标准的,按货物实际损失的价格赔偿
2.本清单由托运人填写,一式3份,记载必须真实、正确
3.“物品名称”栏要详细填写,如衣服应记明外衣、衬衫、男式、女式、童装等:“材质”栏要写明棉、毛、呢、绒、化纤等;“件数”栏如系衣料应记明尺寸
“价格”栏只供按声明价格托运时填写
4.个人物品内不得夹带下列物品: (1)金、银、钻石、珠宝、首饰、古玩、文物字画、手表、照相机
(2)有价证券、货币、各种票证
(3)危险货物
规格:270×185mm 〔说明〕 托运人向承运人交运货物,应向车站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一份
货物运单的填写按《货物运单和货票填制办法》规定办理
运单以左各栏和领货凭证由托运人用钢笔、毛笔、圆珠笔或用加盖戳记方法填写
运单及货票都必须按规定填写正确、齐全,字迹清楚
运单内各栏更改处应分别由负责更改的托运人或承运人盖章证明
托运人在填写发站和到站(局)栏时,应按《铁路货价里程表》规定站名填写,不得简称
到达(局)名填写为到达站主管铁路局名的第一个字,如(哈)、(上)、(广)等,到达北京铁路局的填写(京)字
托运人填写的到站、到达局和到站所属省(市)、自治区名称,三者必须相符
托运人、收货人名称应填写单位的全称;地址应填写所在市、县街道门牌号码,乡、村名称及电话号码
危险货物要按《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所附《危险货物品名索引表》所列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