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司 名 称 有 限 合 伙 协 议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 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
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 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第五条 合伙企业名称: 第六条 企业经营场所: 第三章 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第七条 合伙企业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是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
第八条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投资与资产管理(以工商局核定为准)
第九条合伙期限为30年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第十条 合伙人共2 个,分别是:1 、普通合伙人: 姓名 住所(址): 地址 证件名称: 身份证 证件号码: 110*************** 2 、普通合伙人: 姓名 住所(址): 地址 证件名称: 身份证 证件号码: 110*************** 以上普通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第十一条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1 、普通合伙人:姓名
以货币出资 400 万元,总认缴出资4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0 %
2 、普通合伙人: 姓名
以货币出资 600 万元,总认缴出资 6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0 %
第六章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对单个股权 投资项目产生的盈利,由实际参与投资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分担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