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示范工程申报书 附件 1: 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示范工程 申报指南 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示范工程是以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及其它先进实用的环境保护技术为主体的污染防治工程、资源综合利用工程、生态保护工程和清洁生产工程
一、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示范工程基本条件 (一)工程采用的技术路线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技术政策
(二)工程采用的主体技术为
列入国家各类科技计划的环境保护技术;国内外先进适用、在国内同类技术中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良好应用前景的环境保护技术
(三)工程已竣工,并通过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或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正常连续运行 1 年以上,未发生任何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且各项污染物排放指标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排放标准
(四)工程总体设计科学合理,工艺参数符合国家工程设计规范文件要求,通过环保验收后运行时间一般不超过 5 年;主要运行技术经济指标达到设计要求,并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具有示范推广意义;鼓励工程采用取得环保产品认证证书的仪器、设备和材料等
(五)工程运行维护管理规范,有完善的运维规章制度,完整的运行维护记录,场地整洁有序,设施维护良好;鼓励工程运行采用专业化第三方运行模式
(六)工程布局美观、整齐规范、施工质量优良、与周围环境协调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
申报单位应为工程所属单位,工程总承包、设计等单位,也可由上述单位联合申报,并有相应证明
工程总承包、设计单位应持有相应的资质证明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的工程名称应由处理污染物对象、工程规模、工艺特点等内容组成,如“400m2 烧结机氨法烟气脱硫工程”,文字应简洁规范,不宜过于冗长
(三)申报材料包括: 1
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示范工程申报书
工程简介(提纲见附件 3)
有关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