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及分支机构登记办事指南 社会团体筹备成立 一、许可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二、办理条件: 1、申请筹备社团的须有发起人 5 人以上,或发起单位 3 个以上;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
二、办理程序: 1、筹备发起人或发起单位申请预核名称; 2、筹备发起人或发起单位按业务范围向相应的业务主管单位书面申请;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出具同意或不同意筹备的文件; 4、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的,由发起人或发起单位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三、申报材料: 1、筹备申请书
申请书应载明以下内容
⑴ 成立该社团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⑵ 社团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⑶ 社团的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 ⑷ 活动资金和经费来源渠道; ⑸ 社团拟发展的会员及分布情况
筹备申请书须有发起人签字或发起单位负责人签字及公章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文件应载明以下内容的审查意见: ⑴ 成立该社团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⑵ 申请筹备的社团拟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负责人的政治情况及在本行业、学科、专业的权威性和代表性; ⑶ 申请筹备的社团的业务范围、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 ⑷ 申请筹备社团的经费来源渠道是否合法、稳定; ⑸ 申请筹备的社团是否具备规定的社团法人的几项条件
同时载明同意担任其业务主管单位并同意其筹备
3、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
(此表由市民政局印发,一式三份) 4、验资报告
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
5、场所使用权证明
如自行购买,应提交产权证明;如租用,应提供租用合同等使用权证明,包含使用期限、面积、住所地址及通讯方式等内容
6、拟任负责人名单
7、发起人(发起单位)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发起人(单位)基本情况填写民政局印发的表格,并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登记证)复印件
8、章程草案
章程载明下列事项
⑴ 名称、住所; ⑵ 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⑶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