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及分支机构登记办事指南 社会团体筹备成立 一、许可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二、办理条件: 1、申请筹备社团的须有发起人 5 人以上,或发起单位 3 个以上;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 二、办理程序: 1、筹备发起人或发起单位申请预核名称; 2、筹备发起人或发起单位按业务范围向相应的业务主管单位书面申请;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出具同意或不同意筹备的文件; 4、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的,由发起人或发起单位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三、申报材料: 1、筹备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以下内容。 ⑴ 成立该社团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⑵ 社团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⑶ 社团的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 ⑷ 活动资金和经费来源渠道; ⑸ 社团拟发展的会员及分布情况。 筹备申请书须有发起人签字或发起单位负责人签字及公章。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文件应载明以下内容的审查意见: ⑴ 成立该社团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⑵ 申请筹备的社团拟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负责人的政治情况及在本行业、学科、专业的权威性和代表性; ⑶ 申请筹备的社团的业务范围、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 ⑷ 申请筹备社团的经费来源渠道是否合法、稳定; ⑸ 申请筹备的社团是否具备规定的社团法人的几项条件。同时载明同意担任其业务主管单位并同意其筹备。 3、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此表由市民政局印发,一式三份) 4、验资报告。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 5、场所使用权证明。如自行购买,应提交产权证明;如租用,应提供租用合同等使用权证明,包含使用期限、面积、住所地址及通讯方式等内容。 6、拟任负责人名单。 7、发起人(发起单位)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发起人(单位)基本情况填写民政局印发的表格,并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登记证)复印件。 8、章程草案。章程载明下列事项。 ⑴ 名称、住所; ⑵ 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⑶ 会员资格及权力、义务; ⑷ 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 ⑸ 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的程序;⑹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⑺ 章程的修改程序; ⑻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的资产处理; ⑼ 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9、意向性会员名单。载明会员的姓名、单位、政治面貌、职务、职称、联系电话等内容。 四、承诺时限。在收到全部有效文件后,60 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的答复。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注意事项。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