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外来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二零一六年元月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外来施工单位管理 1第三章外来施工人员管理 3第四章考核 3第五章附则 4湖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外来施工作业管理制度1湖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外来施工作业管理制度2第二十一条如确需进入生产车间及危险场所,需公司项目施工主管部门人员或生产车间人员陪同,必须规范佩戴安全防护用品,要时刻提高警惕,防止个人受到伤害
第二十二条外来施工人员严禁在厂区内吸烟、饮酒、滋事等,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第二十三条其他未尽事宜,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章考核第二十四条外来施工单位不签订《外来施工单位安全协议》擅自施工的,考核 2000 元并责令停工;公司项目管理责任人负管理责任,按照公司相关考核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外来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未建档备案或人员变更未及时更新备案的,每人每日考核 100 元
第二十六条外来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考核 2000 元并责令停工;公司项目管理责任人负管理责任,按照公司相关考核办法执行第二十七条施工过程期间,外来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应将本《制度》及《施工作业禁令、区域危险源及应急防护措施告知函》和《外来施工单位安全协议》三项文件妥善保管,安环部在执行检查过程中对保管不当或遗失的给予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每件 200 元罚款;安监职能部门检查另行考核
第二十八条外来施工单位在生产区内擅自搭设工棚等临时场所的责令立即拆除
第二十九条外来施工单位未办理《安全作业证》私自在生产区进行“八大作业”或者私自搭电的,一次考核 2000 元
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按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条凡违章对公司造成事故损失的,由外来施工单位负责赔偿,并依照公司《事故管理制度》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十一条外来施工人员出现事故或受到个人伤害,按有关规定对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