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之韵生态纺织专卖店绿 之 韵 生 态 纺 织 专 卖 店加 盟 合 同一、甲乙双方:授权方:湖南绿之韵生态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劳嘉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芙蓉中路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东楼19 楼邮编: 410000 TEL:(0731)89711363 FAX:(0731)89711353 被授权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法定地址: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在甲方认可的特定区域内经营甲方的 “绿之韵生态纺织” 专卖店(下称“专卖店”)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二、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经营方式:1 、 甲 方 特 此 授 权 乙 方 在 甲 方 认 可 的本合同(含附件)计14 页第 3页区域内成为绿之韵生态纺织的专卖店
区域管理办法参见合同附件一
2、在授权期内,甲方在向乙方提供甲方产品时,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品级与实物相符,并保证货源供应
3、乙方在签订本合同7 日内向甲方支付首批货款拾万元以及履约保证金捌仟元,其中履约保证金的使用办法见第五、保证金及使用
4、甲方向各专卖店交付的产品保持统一的零售标价
5、甲方产品按优惠价的4
5 折售于乙方 (详细见配货单),乙方在定货时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
6、乙方经营之专卖店所需成本、税费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开办费用、货款、税、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货品配送:1、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十日内将乙方货物发送至乙方指定处,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发货,须提前通知乙方(如自然灾害引起的交通中断等)
2、因乙方指定处不在铁路范围而延迟期限,双方协商落实
3、正常配货的运输费用由甲方负责
退换货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履约保证金及使用1、为规范合作经营, 确保双方的根本利益, 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7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支付标准为: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