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合同法》复习纲要(2014)一、 基本概念1、合同(依美国《第二次合同法重述》 第 1 条):合同是一项或一组这样的诺言,在该诺言被违反时,法律就会给予救济,或者承认该诺言的履行是某种义务。2、普通法:普通法是法院通过判例形成的统一习惯法,是英美法的基础渊源。3、衡平法:衡平法是 14 世纪后为了缓和普通法的保守性和给当事人提供急需的法律救济,由大法官根据“公平、正义”的自由心证原则灵活审理有关财产的案件,积累判例形成的特别救济法。4、对价:使诺言对诺言人产生约束力的与诺言互为交易对象的对应的诺言、行为或不行为。5、过去的对价:又称为道德上的对价,是诺言人出于道德上的考虑,在受诺人为其提供一定的利益之后,为了对受诺人进行某种补偿而作出的。6、空洞的诺言:是指只具有诺言的形式,而没有诺言的实际内容,因而完全不能使诺言人对受诺人承担义务的诺言。7、对价的互惠:指双方提供的对价互为交易的对象;如果一方依双方的约定拥有一种特权, 另一方没有同等的与之相对应的权利,合同就会因缺乏对价的互惠而无效。8、允诺禁反言:允诺禁反言是衡平法上的原则,其内容是当允诺人在作出允诺时,应当合理的预料到受允诺人会信赖其允诺而作出某种实质性的行为或者放弃去做某种行为, 并已在事实上引起了这种结果, 只有强制执行该项允诺才能避免产生不公平的后果,那么,即使该项允诺缺乏对价,亦应予以强制执行。9、错误:是指合同当事人对于构成他们之间交易的基础的事实在认识上发生的错误。10、共同错误: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于构成他们之间交易的基础的事实在认识上发生了共同的错误。11、单方错误:是合同当事人一方对构成合同双方交易的基础的事实在认识上发生的错误。12、不正确说明: 是指当事人一方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对另一方所作的与事实不符的陈述。13、胁迫:是一方把某种合同条件强加给另一方并对另一方实施的人身强制或者不适当威胁,这种强制或者威胁使合同成为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14、不正当影响: 指当事人一方利用自己与另一方之间的特殊关系通过不适当地说服另一方使另一方接受不公平的交易条件。15、期待利益:是指当事人依合同规定而有权期望通过合同的履行而实现的权益,通常表现为当事人在合同得到正常履行时本来可以获得的利润。16、信赖利益:是指合同一方基于对另一方诺言的信赖而改变了自己的经济地位,当另一方违背了其诺言时,为使信赖方恢复到原有的经济地位而赋予该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