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附: 编号:梅州市劳动合同甲方(用人单位):名 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地 址: 乙方(劳动者):姓 名: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 址: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 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种劳动合同期限:(一)固定期限:本合同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本合同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 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该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志为
其中试用期 个月,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第二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市 县(区)
第三条 乙方的工作岗位(或工种、或职位)为 ,工作内容为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四条 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 8 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 40 小时
实行计件工时制的,计件定额(即日标准工时内工作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经当地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特别工时工作制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别原因最长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甲方应当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五条 乙方依法享受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
四、劳动酬劳第六条 乙方的月工资不低于 元
有试用期的,其试用期的月工资为 元
乙方工作满一年或续签此合同后,甲方应根据当地政府公布的物价指数、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社会工资水平,结合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和薪酬制度以及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的约定,适时合理地调整乙方工资
实行计件的,按双方约定的计件工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