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合同法律服务合同(民事诉讼、仲裁)合同编号:征民字 201 第 号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或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重庆征程律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 程地泉 主任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沙龙路98号六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及《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就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务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务
甲、乙双方经协商,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为甲方因与 就 一案在下列第 项程序中提供法律服务,担任代理人:1
执行和解、调解;4
第二条 委托权限为本条所列第 项:1
特别授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调解、和解,提起反诉、上诉,;2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应真实、完整、客观地向乙方律师介绍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务的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的资料,不得隐瞒虚构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案
甲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不得向乙方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在服务过程中不负责任或不适合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但甲方应向乙方说明要求更换律师的具体理由
甲方应在乙方办理法律事务终止时,如实完整地填写《重庆市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并及时交由乙方归档
本合同涉及的《重庆市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的编号为
1 重庆征程律师事务所下载后可任意编辑6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法活动
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了解案情,根据案情的需要调查取证
分析案情,确定代理思路及办案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