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编号:法律服务委托合同书浙 江 省 司 法 厅 监 制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法律服务委托合同说明1、本委托合同适用于除刑事辩护外的法律服务
2、签约之前,委托人应当认真阅读本委托合同,对协议条款及专业用语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律师事务所的主管司法行政部门咨询
3、受托律师事务所对委托合同中所述的不保证、免责事项,应当提醒委托人注意
4、本委托合同所列条款由浙江省司法厅负责解释
法律服务委托合同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委托人(甲方):地 址:邮 编: 电话: 传真:联系人: 电子邮件:委托人(乙方):浙江 欧硕 律师事务所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南部商务区盈升大厦 10 楼邮 编:315100 电话:136 0574 7856 传真:0574-2880 6269联系人: 刘彬 电子邮件:lbmiracle@163
com开户银行及帐号: 开户名:浙江欧硕律师事务所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宁波市鄞州支行行政服务中心分理处账号:3310 1995 0470 5050 0838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就下列法律服务事项达成一致,于 2024 年 月 日订立本合同
1、法律服务范围甲方委托乙方处理下列在□中标有×字母之项的法律事务(以下简称“本事务”): <1>甲方与 一案的第一审诉讼/仲裁代理
<2>甲方与 案的诉前调查
□<3>甲方与 已生效判决/裁决的申请执行代理
□<4>甲方与 之纠纷的非诉讼调解
□<5>关于事件/项目的咨询□/谈判□/见证□/出具法律意见书□/起草或审查合同□/<6> □2、委托权限甲方授予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的权限为下列第( 2 )、( / )项范围:一般诉讼/仲裁代理
可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仲裁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反(仲裁)申请或者上诉的特别授权诉讼/仲裁代理
3、承办律师及助理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