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编号:法律服务委托合同书浙 江 省 司 法 厅 监 制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法律服务委托合同说明1、本委托合同适用于除刑事辩护外的法律服务。2、签约之前,委托人应当认真阅读本委托合同,对协议条款及专业用语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律师事务所的主管司法行政部门咨询。3、受托律师事务所对委托合同中所述的不保证、免责事项,应当提醒委托人注意。4、本委托合同所列条款由浙江省司法厅负责解释。法律服务委托合同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委托人(甲方):地 址:邮 编: 电话: 传真:联系人: 电子邮件:委托人(乙方):浙江 欧硕 律师事务所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南部商务区盈升大厦 10 楼邮 编:315100 电话:136 0574 7856 传真:0574-2880 6269联系人: 刘彬 电子邮件:lbmiracle@163.com开户银行及帐号: 开户名:浙江欧硕律师事务所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宁波市鄞州支行行政服务中心分理处账号:3310 1995 0470 5050 0838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就下列法律服务事项达成一致,于 2024 年 月 日订立本合同。1、法律服务范围甲方委托乙方处理下列在□中标有×字母之项的法律事务(以下简称“本事务”): <1>甲方与 一案的第一审诉讼/仲裁代理。 <2>甲方与 案的诉前调查。 □<3>甲方与 已生效判决/裁决的申请执行代理。□<4>甲方与 之纠纷的非诉讼调解。 □<5>关于事件/项目的咨询□/谈判□/见证□/出具法律意见书□/起草或审查合同□/<6> □2、委托权限甲方授予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的权限为下列第( 2 )、( / )项范围:<1>一般诉讼/仲裁代理。<2>可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仲裁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反(仲裁)申请或者上诉的特别授权诉讼/仲裁代理。<3>3、承办律师及助理<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刘彬 律师、 / 律师为本事务的承办律师(以下简称“律师”)。<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在认为必要时可将本事务的部分工作交由乙方的助理人员或其他律师协助完成;其中“诉前调查”事务及其所衍生的其它必要取证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审计、鉴定、公证等)更可转委托适当的专门机构协助完成。下载后可任意编辑<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临时不能承办本事务时,律师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合同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