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漳州市侨芗剧场部分经营场所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漳州市侨芗剧场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有漳州市侨芗剧场部分经营场所,甲方委托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公开招集经营者,乙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场地 1.乙方承租甲方位于漳州市炮仔街26号侨芗剧场部分经营场所(以观看现场为主),占地面积约4800㎡,建筑面积约1800㎡
2.乙方有参加剧场公共设施维护管理的权利和义务,共同维护剧场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转,保障剧场各产权单位的权益
第二条 场所租赁期限、用途 1
租赁期限为五年
自2024年__月 __日至2024年 __月__ 日止
2、乙方使用该经营场所,除游戏机、网吧、KTV外,法律许可都可经营
第三条 租金及结算方式 1.租赁经营期,该场所每年租金为¥ __ 元(大写人民币:__ 佰__ 拾__万元整)
五年总租金为¥ __ 元(大写人民币:__佰__ 拾__万元整)
2.租金结算: (1)、租赁经营期,乙方每年分二次缴交年租金,每次缴交年租金的50%,即每年__月__日前交清当年__月__日至__月__日的租金、__月__日前交清__月__ 日至次年__月__日的租金;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交清当年__月__日至__月__日的租金¥ __ 元(年租金的50%)
第四条 租赁期间乙方应承担的税费 1、乙方以自有资金作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一季度的租金,不计算利息
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签订当日全额交给甲方
2、甲方收取租金涉及应缴税费的,由乙方承担
3、乙方承担租赁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通信、经营税费、保险费、员工招聘及保险、出租人租金涉及的税费,均由承租人承担
场所的装修维修及其它一切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