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灵璧县司法局司法业务用房外装饰幕墙工程安装劳务承包合同甲方:安徽恒茂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乙方:张杰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条件下订立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第一条 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灵璧县司法局司法业务用房外装饰幕墙工程 1.2 承包范围:石材干挂、铝板幕墙、玻璃雨棚 1.3 承包方式:包人工 、包制作、包安装、包验收。 1.4 工程期限:开工日期 (按现场通知执行)竣工日期 (按业主单位与总包单位进度安排)1.5 工程合同价款: 按综合承包单价乘以实际安装面积计算 。 1.6 本工程双方指定的有关人员:1.6.1 甲方派驻的负责人:姓名: 袁义 职权:对幕墙制作安装进度、质量、现场安全等进行全面监督;协助处理与总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问题,协调处理现场与本分项工程有关事宜。1.6.2 乙方负责人:姓名: 张杰 职权:涉及工程施工质量、进度、结算、维护、保养、安全生产等一切事项。第二条 工程质量要求标准2.1 本合同选用的标准和法律规范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法律规范》GB50210-2001。2.2 质量等级:达到优良,观感良好,力创“黄山杯”。2.3 本工程所有关键工序必须有张杰全权负责。2.4 所有幕墙必须严格根据《建筑幕墙施工法律规范》进行施工 。 第三条 甲方职责:3.1 提供与本分项工程有关技术资料及施工总进度计划。3.2 负责协调处理在施工过程中与总包单位发生一切问题。3.3 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批件、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的申请报批手续。第四条 乙方职责:4.1 向甲方提供本工程所需各种材料现场测量数据、现场测量图纸及施工人员各类证件资料等。4.2 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的一切法规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下载后可任意编辑4.3 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服从甲方现场安全管理部门管理。4.4 本工程所需施工工具由乙方自理(含电焊条)。4.5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对现场到货的材料进行保护、看管。4.6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建设单位以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4.7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集中闹事或做有碍公司利益的事情,否则产生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4.8 乙方负责购买本班组所有施工人员的人生意外损害保险。4.9 乙方所需材料甲方按需供应,乙方对发泡剂、胶等保存好空瓶,由甲方收回,如与本工程实际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