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聘用人员合同甲方(聘用单位):乙方(受聘人):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根据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1、合同有效期:自 2024 年 5 月 1 日至 2024 年 5 月 1 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1、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2、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三条 工作酬劳及工作保证金1、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为 800 元人民币
2、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中含有意外损害及其它社会保险金
3、乙方向甲方预交工作保证金(含服装费)500 元
第四条 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
3、甲方根据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鼓舞和奖励
4、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程序变更合同
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
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