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农业部【发布文号】农经发[2006]29号【发布日期】2006-11-21【生效日期】2006-11-2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农业部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的意见(农经发[2006]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畜牧兽医、渔业、农机)厅(委、局、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以下简称《意见》)“”,对改革和建设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作出了全面部署
这是中央加强三农工作的重大举措,是各级农业部门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立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充分认识改革和建设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重大意义,充分发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在建设现代农业、培育新型“”农民、构建和谐农村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意见》提出的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各项要求,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抓好贯彻落实
一、改革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制(一)认真细化公益性职能
明确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公益性职能是改革的重要前提,《意见》对此作了原则规定
各地要在《意见》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当地产业发展的需要和强化政府公共服务的要求,结合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化等行业特点,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承担的公益性职能进行细化
在细化公益性职能时,既要防止把政府应该承担的公共服务简单推向市场,也要防止脱离实际任意扩大公共服务范围
(二)科学选择机构设置方式
《意见》对县以下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设置方式提出了原则要求,各地要根据当地农业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发展的需要和方便农民的需求,遵循有利于业务指导、有效管理和公益性职能履行的原则,因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