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电信企业业务合作协议协议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总则一、 甲方视乙方为密切的电信合作伙伴,建立、保持与乙方的长期电信业务关系,优先选择乙方提供的电信业务。二、 乙方视甲方为重要大客户,提供优先、优质、优惠、快捷的通信服务,承诺在《电信服务标准》基础上,尽最大能力向甲方提供通信便利条件,满足甲方需求。三、 甲乙双方在目前业务合作的基础上,着眼于未来合作方向,根据各自拥有的可利用的资源情况,逐步在宽带上网、数据通信组网、IP 电话、声讯查询、网络信息服务等业务领域开展全方位合作,发挥各自职能和资源优势,充分进行开发利用达到双赢目的。第二条 业务服务收费约定一、 甲乙双方任一方有新的合作意向时,可通过协商方式向对方提出,双方确定具体项目后,根据本协议(或补充协议)条款规定的双方权责予以实施。二、 双方在本协议中认定以下一系列业务合作项目,主要内容如下:1、 企业总机业务:(1)、甲方本次新装 C 档企业总机业务,月使用费按 350 元/月收取,并捆绑在甲方86075899 号码上计费。2、全球眼业务:甲方本次新装全租型全球眼 7 点,其中 1 点月使用费按 750 元/点收取,其他 6 点月使用费按 450 元/点收取,一次性调测费、施工费、材料费三项总费用具体在全球眼协议中体现(该业务协议另签)。3、 光纤接入互联网:(1)、甲方原使用乙方提供的商务领航信息版标准速率 4M 的上网光纤(计费号码:86092222),实际收取套餐月使用费 2388 元/月(国家资费标准月使用费为 3000 元/月),作为友好合作伙伴,甲方自愿承诺继续使用本业务 36 个月以上,乙方相应给予甲方在保持原光纤电路月使用费不变的基础上由标准速率免费提速至 8M 的优惠(8M 光纤标准月使用费为 5000 元/月)。(2)、甲方若提前退租商务领航光纤电路,甲方光纤电路所享受的免费提速服务相应取消,此外甲方应向乙方补交本协议履行期内乙方给予的全部优惠(含免费提速后甲方所享受速率标准应收标准月使用费与甲方按本合同支付的租用费之间的差额)。4、ITV 业务:(1)、甲方本次新装 30 部 ITV,一次性安装资费标准为 108 元/部,作为友好合作伙伴,乙方特按 8 元/部向甲方优惠收取一次性安装费;月使用费(含设备租用费)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