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印发《2012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农医发[2012]6号)为加强兽药残留监控工作,保证动物产品安全,我部制定了《2012年度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附件:附表1-计划
xls附表2:操作要点
doc附表3
doc附表4:检测方法及限量
doc附件3-蜂蜜检测方法及残留限量
doc表5-蜂蜜计划
xls表6-水产品计划
xls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检测方法及残留限量
xls农医发〔2012〕6号
CEB2012年度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做好2012年度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特制定本计划
一、组织实施各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负责《2012年度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组织实施,并在完成本计划的同时,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残留监控计划,监控数量不得低于本计划的20%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省级兽药监察所和我部指定的残留检测机构按照《2012年度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承担单位和监测重点》(附录1)承担检测任务
水产品中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我部指定的水产品质检机构承担相应检测任务
二、抽检要求(一)抽检活动要严格执行《官方取样程序》和《兽药残留抽样检测技术操作要点》(附录2,以下简称《操作要点》),并按要求填报抽样信息(附录3)
(二)畜禽样品应从动物养殖场、屠宰厂抽取
其中进行鸡、鸡蛋和尿液中禁用药物检测的,从养殖场抽取的样品数量应占抽样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牛奶样品应从奶牛养殖(户)、生鲜乳收购站抽取
(三)应科学确定抽样方式,全年均匀抽样,不得采取某一时段集中抽样、集中或分期分批检测方式
除后续跟踪抽样外,不应对同一采样点重复抽样
(四)兽药残留检测按照《残留检测方法和限量标准》(附录4)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