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信阳豫鑫贸易有限公司产品采购合同甲方:信阳豫鑫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关于信阳豫鑫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向 (以下简称乙方)进行石灰石的独家采购事宜,经友好协商,协议如下:第一条 采购数量:我公司每年向乙方采购不少于 40 万吨石灰石,交货时间及数量:2024 年 11 月 日至 201 年 月 日,均衡发货,平均每月采购 3000 吨,具体交货时间、数量以甲方通知为准
第二条 质量要求:无杂质、无杂物、无结块
第三条 交货方式、地点:由甲方在乙方工厂内自行装运,由乙方免费提供铲车等装车工具
第四条 乙方为甲方供货期间,甲方作为乙方的石灰石独家采购商将享受独家采购权利,乙方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不得将石灰石转卖给第三方,否则甲方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第五条价格约定:石灰石每吨 元,由乙方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此价格为合同锁定价格,合同期内(5 年)价格不变
第六条 乙方应全力保证供应每年 40 万吨的甲方采购量,假如乙方达不到每年 40 万吨的石灰石供应量,甲方将根据每吨 100 元的价格向乙方索赔,乙方应根据合同每吨 100 元进行赔偿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依法向买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信阳豫鑫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负责人: 负责人:日期: 日期: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
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 25 日至次月 15 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
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