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石灰石运输合同托运方(甲方):伊犁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承运方(乙方):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运输石灰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运输任务由乙方负责甲方石灰石运输任务,乙方承担的运输量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运输数量计算
甲方将根据生产所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运输数量的要求,对乙方运输任务进行统一分配、管理调度和指挥,对乙方分配的运输任务必须按时完成,如若未完成者罚款 2000—5000 元,对于连续两个月未完成运输任务者甲方予以解除运输合同
第二条 运输线路加库布拉克石灰石矿山堆场经 218 省道到甲方石灰石堆场,运输距离约 35 公里
第三条合同期限自 2024 年 1 月起至 2024 年 1 月止暂定 1 年合同期满后,对于较好完成运输任务的单位,经双方协商后,可优先续签运输合同
第四条 运输要求乙方提供自卸式工程运输车辆:车数量、车辆牌号:车辆需配备防抛洒装置
乙方对运输车辆的安全运输负有全部责任
1、装运车辆必须车况良好,证照齐全的自卸式货运车2、运价:以柴油价格 6
14 元/升为基准,运费为 16
3、(1)柴油价格以中石油 0#柴油挂牌零售价(含燃油税,下同)为准
(2)柴油价格发生变动,在基准价增减 0
3 元/公升(含)以内时,运输价格不作调整
(3)柴油价格发生变动,在基准价增减 0
3 元/公升以上时,按基准价与现油价的差额进行调整(含本数),即油价每增减 0
1 元/吨,运输价格增减 0
12 元/吨
(4)当月油价调整的,运输价格从次月 1 日起调整,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签字确认
(5)因油价上涨调整运费的,以前一次调整后的油价为基准
4、运费结算方式: 每月 25 日为上月对帐核准日,核准之后按实开具运输发票,10 日承运方凭运输发票结算上月运费,10 个工作日内以现汇方式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