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经济合同运行规则知识点及案例案例:某人代销某品牌啤酒。此人收下啤酒并出具欠条,“今收到啤酒,价值 10 万元。” 后啤酒厂派人来催款,并出示欠条。此人给了催款人若干货款,并在欠条上注明“还欠款8 万元”,双方签字确认,并盖了手印。 后啤酒厂又派人来催款,索要 8 万元。此人说,我已经还(huan)了 8 万,你怎么还(hai)要 8 万?对方说,你自己写的“还(hai)欠款8 万”,怎么赖帐?最后双方打官司。你会犯这样的错误吗?近年来,随着由于市场经济的蓬勃进展,民众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民众之间的相互借款越来越普遍,借贷的数额也越来越高, 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日渐增多。在这类纠纷中债主提供法院的证据往往只有一份“借条”,在法律上称之为“孤证”,即没有其他证据相互佐证。因此,民间借款中如何写好借条,需要注意一些法律技巧。本律师在多年的办案中遇到过各式各样的借条,现就民间借款如何正确写好借条给广阔债主提个醒: 一、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收是双方基 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 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二、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 4 倍范围内约定利息。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 6 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合同法》第 211 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假如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三、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