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联合制作协议书 联合方:投资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联合方:制作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基于甲、乙双方各自的资源优势,为实现合作共赢,双方就动漫产业文化创意开发项目进行联合开发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联合开发项目 1、两部动漫系列剧开发:《妙珠日记》、《玉琉璃》 2、两套故事漫画图书开发:《妙珠日记》、《玉琉璃》 3、动漫衍生品交通、通讯、学习用品等开发 4、动漫文化产品展播 二、联合开发合作模式 甲、乙双方对联合开发项目实行“项目股份制”,即甲、乙双方按约定投资比例,共同出资、共同享有利益分配、共同分担风险
三、项目资金投入及投入时间 (一)资金投入 1、甲方投入人民币 1500 万元 2、乙方投入人民币 700 万元 (二)投入时间 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投入 1、于 2024 年 10 月以前,投入 XX 万元(其中:甲方投 XX 万元,乙方 XX 万元)用于项目开发的前期费用
2、于 2024 年 8 月以前,投入 百川广告- 2 -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四、项目利益分配与风险分担 (一)利益分配 甲方投入整个项目资金人民币 XX 万元,占项目收益的 51%的股份
乙方投入整个项目资金人民币 XX 万元,占项目收益的 49%的股份
(二)风险分担 甲方按项目投资比例的 51%承担项目亏损,乙方按项目投资比例的 49%承担项目亏损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负责向乙方提供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申报所需的单位资质证件(营业执照、动画片制作相关资质证件)等资料及申报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2、甲方享有按投资比例项目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益
3、负责动画片题材研讨会、新闻发布会、项目方案商定会等宣传系列活动的执行
4、按本协议约定投资额,按时、按量投入资金
5、按投资比例,享有项目利益分配和风险亏损
6、按投资比例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