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舟山顺基建材供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来源:大律师网上诉人安徽省服装进出口、宁波龙安有限公司为与被上诉人吴奕、原审宁波市伊特工贸实业有限公司、宁波龙安包装科技有限公司、舟山顺基建材供给有限公司生意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合民二初字第 3 号民事判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 2024年 12 月 16 日受理后,依法构成合议庭,于 2024 年 1 月 14 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安徽省服装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的托付代理人李琳、冯江山,上诉人宁波龙安世界贸易有限公司的托付代理人宇汝斌,被上诉人吴奕的托付代理人董光品到庭参加了诉讼;原审被告宁波市伊特工贸实业有限公司、宁波龙安包装科技有限公司、舟山顺基建材供给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完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安徽省服装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服装进出口公司)与宁波市伊特工贸实业有限公司(原名为宁波市龙安工贸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特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7 日和 1 月 17 日别离签定玻璃卡纸生意合同一份;与宁波龙安世界贸易有限公司(原名为宁波安信世界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安国贸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4 日签定玻璃卡纸生意合同一份,于 3 月 18 日签定白卡纸生意合同二份、玻璃卡纸生意合同一份,于 4 月 5 日签定白卡纸生意合同一份,于 4 月 14 日、5 月25 日和 6 月 16 日别离签定玻璃卡纸生意合同各一份。上述十份生意合同别离约好了货品品名、标准、数量、单价、金额,合同约好的提货地址均为上海珍信有限公司,方法均为买方预付 10%,货进上海库房之日起,买方应在 90 天内带款提货,定金在最终一批货款中冲抵。 合同签定后,服装进出口公司按约供给了合同项下货品,但龙安国贸公司和伊特公司提货后均未按约付清货款。2024 年 10 月 14 日,龙安国贸公司向服装进出口公司出具欠款函一份,承认到 2024 年 10 月 14 日欠货款 10325714.47 元。2024 年 10 月 17 日,伊特公司向服装进出口公司出具欠款函一份,承认到 2024 年 10 月 17 日欠货款 2714186.1 元。 2024 年11 月 12 日,龙安国贸公司和伊特公司一起向服装进出口公司出具《还款方案》,承认两公司一起欠款 12510060.20 元,分期归还,于 2024 年 3 月 5 日前还清悉数欠款和利息。 同日,宁波龙安包装科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