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融资担保业务合作协议甲方: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担保有限公司为支持 的经济进展,拓展银行信贷业务及企业的融资渠道,乙方利用担保职能促进银企合作共同进展,甲乙双方依照《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有效拓展信贷业务,进展支持银行优质客户而建立贷款与担保业务合作关系1
1 业务目标双方合作进展的重点客户为:有实际市场适应能力、生产技术管理健全、借款有利于促进业务进展的企业,重点客户为双方共同的业务目标
2 业务合作1
1 双方致力于互相提供对双方业务均有利的业务目标客户,并共同对业务目标客户开展信贷和担保业务合作
2 双方依照各自业务应遵守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独立办理各自的业务
3 业务操作 1
1 协议项下双方每一次业务合作均应由甲方与乙方共同针对借款客户与甲方签订的《借款合同》,提供贷款与担保的业务合作,各自责任、义务、权利以签署的合同为依据
2 双方约定:乙方须在 银行 支行(下称 支行)开立履约保证金专户,为借款客户向甲方贷款提供担保
甲、乙双方确认:由 支行作为本协议项下业务合作的履约保证金专户及其他用于质押的权利的监管人
3 甲方授予乙方担保额度以乙方担保基金存款的 倍为计算,在授予担保额度内发生的担保业务,双方予确认
乙方有权视担保业务需要随时增加担保基金存款,甲方自动按上述倍率授予乙方担保额
4 乙方担保基金额度不足时甲方有权随时终止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担保业务存续合作,乙方应承担因此而引起的相应的责任
乙方为借款人向甲方提供担保后,当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时,甲方可通过合法手段对借款人和乙方进行追偿
5 贷款到期(含按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约定甲方宣布提前收回贷款)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