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服务协议甲方:杭州托沃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杭州海华广场 1005 室(建国北路 658 号)法定代表人:郑国敬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 于:亳州市惠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融资事项,经协商一致,因该项目开发需要融入资金(据实确定),已委托甲方为其提供私募融资服务,并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服务内容引入投资者 服务 根据项目的现实状况,以及项目方的资金需求和收益预期,引进投资资金方;引进资金年利率:20% ,融资总额为:3000 万元.(详见抵押借款合同)第二条 服务费用成功 服务 费: 乙方牵头以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股权等融资方式为项目方成功完成融资,项目方支付给甲方,该笔融资总金额的 35.2 % 作为成功服务费用,具体金额与支付明细见下表: 安徽省亳州市惠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谯郡华府商住楼融资付款表(分 11 月付清)借款金额年利率年息费用月还款额融资佣金佣金总额首付佣金月付佣金总月付3000000020.00%6000000545455 35.20%105600003168000 6720001217455 第三条 佣金支付项目方在资金方融资款汇入指定账户的一个工作日内,首付30%,剩余佣金分11 个月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甲方指定账户信息:开户行:户 名:帐 号:第四条 违约责任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项目方若未如期支付相关费用,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公式为:成功服务费总额×0.3%×延期天数。项目方应独立承担融资的风险和责任。第四条期限和终止4.1本协议于甲方法定代表人和乙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4.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3本协议至甲方按约定收到乙方支付的所有服务费用后自动终止;或双方书面同意终止协议为止。4.4甲、乙双方均无权无故和自行决定终止本协议。4.5本协议期满或者因故在本协议期间提前终止,则项目方应在终止之日起 3 个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根据本协议应支付但尚未向甲方支付的费用。4.6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5.1 双方就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时,应尽力通过协商友好解决。如在开始协商的书面要求发出后 30 天内双方未能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可向双方注册地法院起诉。甲方:杭州托沃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签署:乙方: 签署:签署地:中国·杭州 签署日期:2024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