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街道绿化施工合同甲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经过现场勘查,达成如厂协议: 一、工程名称:沙市区岑河镇民主街人行道桂花树种植
二、工程量:在民主街两旁人行种植(树干直径地面上 30cm)5cm—6cm 的桂花树,树千 80CM 以上开始分枝,蓬经要求 1
数量以实际种植量为准
三、计量方法: 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种植桂花树,甲方负责树洞开挖至 1m/1m/0
乙方负责人工配合,种植,浇水,以及施工所需的各种辅助设备等,工程完工后,由甲方双方共同验收并签认
2、本工程以棵为单位作为结算依据
四、工程价格: 该工程设计为种植桂花树 185 棵,单价为 300/棵,工程总价以实际种植数量为准
五、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后,经甲乙双方签证验收后,甲方支付工程款 50%,余下部分在 2013 年 10 月 31 日前结清
六、工程质量及保养: 1、工程质量应满足双方对树的品种,大小,树形等的协商要求
2、乙方应保证从施工之日起,在六个月之内(2012 年 10 月 20 日至2024 年 4 月 31 日)树的成活率达到 99%以上
如在保养期内出现因树的质量问题及保养不当引起的死亡,由乙方负责补种,由此产生的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七、补充协定:因工程路面均为混凝土路面,需要大量的营养土回填以确保树木的成活
因此产生的运输费、人工费、垃圾清理费、施工现场管理费、经协商甲方同意按每棵树付 40 元给乙方进行补贴
八、责任免除: 在保养期内,若由于人为因素(如商户、行人故意损坏至死)不可抗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害和死亡、以及盗抢,由此产生的树木损失不在保养范围之内
九、施工日期:2012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4/10 月 30 日止
十、合同的生效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