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表白寺镇实验小学老师聘用协议书甲方:表白寺镇实验小学 法人代表:乙方(受聘老师):为进一步深化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优化老师队伍结构,增强办学活力,全面提高教育教学水平,达成如下协议:一、范围和对象我校在岗的全体教职员工,均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
二、合同的签订(1)聘用合同的签订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签订合同的形式确定聘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和权利
(2)岗位聘任合同的签订应在核定的编制、岗位和人员结构范围内进行
聘用单位根据岗位设置、职责、条件和各部门工作需要等拟定岗位聘任方案,制定管理办法,经教代会或教职员工大会讨论通过,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再张榜公布
(3)受聘人先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再按聘用单位公布的岗位聘任条件,填写 2—3个选聘岗位意向,聘用单位根据“双向选择、竞争上岗”的原则,确定岗位聘任人员,并公布聘任名单,签订岗位聘任合同,聘用、聘任合同均由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与受聘人签订
(4)聘用合同的期限一般为一学年,岗位聘任合同原则上每学年签订一次,(个别表现较差的老师可提前解聘)特级老师、省级优秀老师、教育工作者可直接签订 3—6 学年聘用、聘任合同,其它特别情况,聘期可适当延长或缩短,但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时间
(5)经上级任命或选举产生的行政负责人视为与教育行政部门签订聘用、聘任合同
任职期满后,不再担任原职务,又继续在原单位工作的,应重新签订聘用、聘任合同
(6)聘用合同书一式二份,聘用单位、受聘人各一份,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岗位聘任书由学校统一法律规范文本,一式一份,由受聘人保存,聘用单位备案一份
(7)受聘人享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劳动保护等福利待遇
三、合同的缓签、变更和延续(1)下列人员可缓签合同,缓签时间一般不超过 1 学年
1、个人行为能力临时受到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