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 印发《XX 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XX 省 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XX 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XX 市大型群众性活动 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我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 1000 人以上的下列活动: (一)体育比赛活动; (二)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 (三)展览、展销等活动; (四)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龙舟会、重阳登高等民间传统活动; (五)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对预计参加人数 200 人以上 1000 人以下的上述活动,承办者应在活动举办日的 10 日前,到活动举办地辖区公安派出所备案,并参照本规范进行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 XX 市行政区域内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直接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不含县级以上、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部门),不实行安全许可制度,但应当按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落实好各项安全保卫工作
confidentialpage14/20/2013 第五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责任 第六条坚持“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承办单位对承办的活动负安全责任,承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责任人
第七条举办大型